(1)卸載單位應當對卸載作業過程的安全負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且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挽程的有效實施;
(2)卸載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的規定,取得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證書;
(3)卸載單位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當按照《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的規定,取得移動式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證書;
(4)卸載單位應當按照卸載介質的危害性為操作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和用品;
(5)易然、易爆、有毒介質的卸載系統應當具有卸載前置換介質的處理措施及其卸載后密閉回收介質的設施,并且符合有關技術挽范和相應標準的要求;
(6)在通風不良并且有可能發生室息、中毒等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或者故降處理、維修等活動,必須由2名以上(含2名)的操作人員進行作業,配置自給式空氣呼吸器,并且采取監護措施;
(7)卸載單位應當制訂應急專項預案,配備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和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