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發生破壞性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和采取有關緊急措施保護現場,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并著手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的程序如下。
(一)成立調查組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成立調查組,組長應由事故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的有關負責人擔任。調查組人員組成包括: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分管壓力容器監察工作的負責人或技術人員,事故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安全部門、設備使用部門的有關人員,當地科研、檢驗、高等院校的有關專家等。
(二)事故現場調查
事故現場是分析事故的依據,所以必須進行詳細的檢查記錄,現場調查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容器破壞情況的檢查和測量
包括設備原來的安裝位置,事故發生時設備的破壞型式(膨脹、泄漏、裂口、爆炸)和碎片飛出情況,以及與設備相連部件的損壞情況,并取樣作進一步的試驗、分析。
調查時注意作以下記錄:斷口的形狀、顏色、晶粒和斷口纖維狀等特征;裂口的位置、方向,裂口的寬度、長度及其壁厚;碎片的重量等。可以從斷口和破壞情況初步判斷事故性質,是塑性、脆性破裂還是疲勞破裂等。
2.對安全附件裝里情況的調查
容器發生事故后,在初步檢查安全閥、壓力表、溫度測量儀表后,再拆卸下來進行詳細檢查,以確定是否超壓或超溫運行。
若有減壓閥者,應檢查是否失靈。裝設爆破片者,應檢查是否已爆破等情況。
3.對建筑物破壞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的調查
建筑物損壞情況,與爆炸中心的距離以及門窗破壞情況,從現場破壞情況可進行爆炸能量估算。人員傷亡情況,包括受傷部位及其程度,便于確定受害程度。
(三)了解事故發生前設備運行情況
為了準確了解事故發生前設備的運行真實情況,應盡量收集各種操作記錄,包括容器在事故發生時的操作壓力、溫度、物料裝填量、物料成分及進出流量等,事故發生過程是否出現不正常情況,采取的緊急措施,安全裝置的動作情況。操作人員的操作水平,有無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等情況,是否持證上崗,便于判斷是否有無誤操作現象。
(四)了解設備制造和使用檢驗情況
了解包括容器的制造廠、出廠日期、有無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及監檢證書等情況,材質情況及制造時存在的缺陷。容器的使用情況及使用年限、上次檢驗日期、內容及所發現的問題。容器的工作條件,壓力、溫度、介質成分及濃度,是否對容器構成應力腐蝕、晶間腐蝕及其他腐蝕的可能性。以便判斷是否因設計、制造不良引起事故,還是使用管理不當造成的事故。
(五)對取樣進行金相組織、化學成分、機械性能的檢驗,并對斷口作技術分析
通過材料的性能檢驗和斷口的外觀及金相檢查等技術檢驗與鑒定,可以確切地查明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