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劑在未注入制冷裝置前是采用鋼瓶盛裝的,由于制冷劑鋼瓶屬于液化氣體壓力容器,因此為保證裝有制冷劑的鋼瓶在使用和貯存時的安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勞動總局頒布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1.鋼瓶的使用要求
①啟閉鋼瓶閥門時,應站在閥的側面緩慢啟閉;
②瓶閥凍結時,應把鋼瓶移到較暖的地方,或者用潔凈的溫水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③從鋼瓶向制冷裝置充加制冷劑時,必須經過減壓裝置;
④瓶中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一定的剩余壓力;
⑤使用中要防止立瓶跌倒,禁止敲擊和碰撞。
2. 往鋼瓶中充裝制冷劑的要求
制冷裝置在進行制冷劑非故障性排放時,一般應排進制冷劑鋼瓶內,這樣一方面可留待以后再充入制冷裝置中使用,避免浪費;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排入大氣中污染環境。
①用于充裝的鋼瓶除了顏色、標識等要與擬充裝的制冷劑一致外,還要求在安全有效使用期內,外觀不得有缺陷安全閥件必須完好無損;
②制冷劑的充裝量不得超過鋼瓶的規定值;
③充裝時所用的稱量衡器必須準確,而且最大稱量范圍應為使用稱量值的1.5~3倍;
④填寫充裝記錄并貼于鋼瓶上,主要內容包括:充裝時間、充裝量、充裝者、鋼瓶編號等。
3.制冷劑的貯存要求
①用鋼瓶貯存制冷劑的房間禁止有明火或供暖設備,且自然通風應良好或設置有機械通風裝置;
②鋼瓶立放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臥放時應頭部朝同一方向,堆放不超過五層并要妥善固定,防止滾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