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結構或支承原因,不能向壓力容器內安全充灌液體,以及運行條件不允許殘留試驗液體的容器,可按設計圖樣規定采用氣壓試驗。試驗前必須對容器的主要焊縫進行100%無損探傷檢查,并且應全面核查容器的有關技術資料和檢驗報告,制定和落實試驗時的安全防護措施,經批準和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進行試驗。氣壓試驗時,試驗單位的安全部門應進行現場監督。
氣壓試驗所用氣體,應為干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具有易燃介質的在用壓力容器,必須進行徹底的清洗和置換,否則嚴禁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
氣壓試驗時,應先緩慢升壓至規定試驗壓力的10%,保持5-10 min,并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部位進行初次檢查;如無泄漏可繼續升壓到規定試驗壓力的50%,如無異常現象,其后再按規定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直到試驗壓力,應根據容積大小保壓10-30min,然后降至設計壓力,保壓進行檢查,其保壓時間不少于30min。
壓力容器檢查期間壓力應保持不變,不得采用連續加壓來維持試驗壓力不變。不得在壓力下緊固螺拴。經肥皂液或其他檢漏液檢查無漏氣、無可見的異常變形即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