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壓力容器設計規范標準有兩類:一類通常稱為“常規設計,"(Design by rule),例如GB150;另一類稱作“分析設計”(Analysis),JB 4732即為此類標準。
壓力容器的常規設計經過了長期的實踐考驗,簡便可靠,目前仍為各國壓力容器設計規范所采用。然而,常規設計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常規設計將容器承受的“最大載荷”按一次施加的靜載荷處理,不涉及容器的疲勞壽命問題,不考慮熱應力。然而,壓力容器在實際運行中所承受的載荷不但有機械載荷,往往還有熱載荷,同時這些載荷還可能有較大的波動,這就使得常規設計不能勝任。例如熱載荷引起的熱應力對容器失效的影響是不能通過提高材料設計系數或加大厚度來有效改善的,有時厚度的增加反倒起了相反的作用,因為厚壁容器的熱應力會隨厚度的增加而增大;同樣,由交變載荷引起的交變應力對容器的破壞作用是不能通過靜載分析來做出合理評定和預防的。
(2)常規設計以材料力學及板殼薄膜簡化模型的簡化汁算公式為基礎,確定筒體中平均應力的大小,只要此值限制在以彈性失效設計準則所確定的許用應力范圍之內,則認為筒體是安全的。而對容器上結構不連續區域和某些部件,只能通過經驗公式或經驗系數計算,同時限制結構尺寸、形狀、工作條件來保證安全。顯然,這種方法是粗略的,具有局限性,不對容器上的重要區域的應力進行詳細分析和精確計算,就無法對不同部位、由不同載荷引起、對容器失效有不同影響的應力施以合理的限制。同時,由于不能確定實際的應力應變水平,疲勞分析等方法手段也就難以施行。例如,在一些結構不連續的局部區域,由于影響是局部的,這里的應力即使超過材料的屈服點也不會造成容器整體強度失效,可以給予較高的許用應力。不過由于應力集中,該區域往往又是容器疲勞失效的“源區”,因此有必要進行疲勞強度校核。
(3)常規設計規范中規定了具體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但規范中未作規定或限制應用的一些結構和載荷形式就無法采用,因此,常規設計不利于新型設備和結構的開發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