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火是將經過淬火后的鋼件,重新加熱到相變溫度以下某一溫度,經較長時間保溫后,在油中或空氣中冷卻。同火的目的是降低或消除鋼件的內應力,使內部組織趨于穩(wěn)定,并可通過控制回火溫度獲得不同的力學性能。在回火過程中,回火溫度是決定回火后鋼件力學性能的主要因素。因此,常按回火溫度的不同分為低溫回火、中溫回火、高溫回火三種。
1)低溫回火
淬火后在150-250℃范圍內的回火,稱為低溫回火。這種回火主要是為了降低鋼件的內應力和脆性而保持鋼在淬火后所得到的高硬性和耐磨性。回火后得到回火馬氏體組織,硬度一般為58-64 H RC。各種高碳鋼工模具,經常采用低于或等于200℃的低溫回火。
2)中溫回火
淬火后在350-500℃范圍內的回火,稱為中溫回火,中溫回火時,馬氏體完全分解,細小點狀的碳化鐵增多,密布于鐵素體組織中,硬度下降而韌性顯著提高。中溫回火主要用于各種彈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