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況下,當現有供熱鍋爐的供熱能力有限,夏季更無多余的容量可供吸收式制冷的熱,且工程地區有充分的電力供應時,采用供熱鍋爐與離心式或螺桿式冷水機組的組合型式,是一種可以接受的方案。在此方案中,冬季供暖可采用的能源有輕柴油、液化氣、天然氣、城市煤氣;夏季供冷能源則是電力。從供熱鍋爐的全年能源消耗情況看,基本上是平衡的,因其夏季也能滿負荷運行。但是,從電力負荷角度看,夏季用電負荷與冬季卻是相差懸殊,構成全年季節性嚴重不平衡。這顯然不是一種理想的結果。
如果供熱鍋爐只在冬季需要運行,且其能源又是城市煤氣或管道燃氣,則能源供應的季節性失衡將會變得更加嚴重。這時,除了電力負荷的季節性失衡外,必然還會引發城市燃氣管網負荷的嚴重季節性失衡。這當然應該是引以為戒的。我國有些城市近年來針對這一現象,明文規定,對于空調能節,,不允許冬季采用燃氣而夏季使用電力。這也正是基于對空調能源供應結構全年均衡化的考慮所作的一項合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