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散型控制系統的結構
集散型控制系統由一個(或多個)中央站實現監控管理功能,用數據通信通道——總線,把完成分散控制功能的多個分站,連成一個整體系統。集散型控制系統的結構如圖5-19所示。最多可由四級組成。
(二)集散型控制系統的特點
集散型控制系統以微型計算機為核心,綜合了計算機技術、控制技術、通信技術和圖形顯示等技術,開創了自動控制的新時代。它不僅具有傳遞控制功能、集中化的信息管理和操作顯示功能.而且還有大規模數據采集、處理功能以及較強的數據通信能力,為實現高等過程控制和生產管理提供了先進的工具和手段。
集散型控制系統的中央站對建筑物實施集中管理,能提高管理質量、節省人力;TDS的控制功能盡可能分散,不但適應了生產過程的設備分布廣和各工藝設備相對獨立的控制要求,而且還能盡量減少故障波及面,實現“危險分散”,使一個分站的故障僅僅限定在有限的范圍之內;采用集散型控制系統.還可以做到減少初次投資以及系統擴展易于實現等。減少初投資是一切工程都要考慮的,對于建筑物自動化系統而言,擴展是經常需要的,規模小時需要擴展的是監控點(這在設計選用DDC控制器時應預留監控點),規模大時需要擴展的是分站,當然也包括分站中的監控點。
建筑物自動化系統規模的區分,一般是以監控點的數量作為劃分依據的。我國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規定的建筑物自動化系統規模區分見表5-16,它引自國外對工業過程實現監控的分布式計算機控制系統的劃分。
如果控制系統屬于小型系統(單機或多機系統),只需按規范中集散型系統(圖5-19)選用第一、第二兩級也就足夠了,通稱直接數字控制系統。假如監控點達數百點,這時則應選用數臺DDC控制器作為分站,再選用一臺通用的微型計算機并附以必要的外部設備組成中央站,
即采用圖5-19中的第一、二、三級的結構,在一般的建筑物自動化系統中,使用這種結構也就能滿足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