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災或爆炸發生時,通常都將以著火的方式延續下去。因此,對于著火或爆炸所采取的措施應能制止火勢擴大(或發生二次爆炸),直至把火撲滅。這就要求在發生著火或爆炸事故之后,一方面要選用正確的滅火方法,有效地組織滅火,盡快將它撲滅;另一方面對未著火的相鄰儲存容器進行冷卻,以免它們受熱輻射的作用,壓力升高而破壞,放出更多的易燃易爆介質,使火勢加大。同時,也應盡快消除泄漏,對于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
(1)火初起或很小初起火災或火勢很小的階段,一般都能較快地被撲滅。此時應全力將火撲滅,并將泄漏現象消除,通常可使用現場設置的滅火器去滅火。值得注意的是:滅火人員是否鎮靜,能否正確地使用滅火器,是非常重要的。前面介紹過,一個手提式滅火器最大的噴射時間只有10-20s,推車式的也僅有30s左右。若慌慌張張地取過滅火器就噴粉,待跑到現場,對準火焰,噴射已近尾聲,就起不到滅火作用。所以在滅火時,應在有效距離之內,對準火焰再進行噴射。另外,由于火勢不大,比較容易發現泄漏部位,應及時予以消除。
(2)火勢已擴大,無法在短時間撲滅若火勢已經擴大,不可能在短時間撲滅時,就不宜急于單純地去滅火。此時,應首先將著火范圍加以控制,不使火區蔓延擴大,并對鄰近儲存容器進行有效的冷卻,防止它們因壓力升高而發生破壞,使火勢穩定下來。然后要準確地判明起火部位,迅速采取消除泄漏的措施,盡快消除泄漏,或降低泄漏速度,進一步控制住火勢以至撲滅。消除泄漏的方法仍是前面提到的切斷氣源和堵漏兩種方法。
在此種情況下,泄漏的嚴重程度和能否立即消除,是決定滅火措施的關鍵。若泄漏能較快地被消除,可以將滅火和消除泄漏同時進行,或先滅火,后堵漏。若泄漏不能短時間消除,是否立即將火撲滅就值得考慮了。如果很快將火撲滅,大址泄漏仍在繼續,隨時都有復燃的危險。這時,就又需要消除著火源,設置警戒區域,實際上并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因此,若能控制住火勢,使其穩定燃燒,就可暫不滅火,而將泄漏出來的易燃易爆介質全部燒掉為好。這樣,主要精力放在消除易燃易爆介質的泄漏上,而將被控制住的穩定燃燒火焰當作一個“火炬”使用,為消除泄漏爭取時間。
綜上所述,緊急情況下處理的關鍵是消除泄漏,而是否立即將火撲滅,則需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讓火著下去不一定不好,但火只要不滅,就要放出熱lt,就可能擴大火勢,就是一個威脅,這就要看是否有控制住火勢的能力和使未著火容器不產生超壓的冷卻能力。通常都是爭取盡快將火撲滅,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考慮不立即將火全滅掉。
在滅火過程中,還應該注意:應及時報警,并指定一專人負責通信聯絡工作,起火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防止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