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整的防排煙系統,由風機、管道、閥門、送風口、排煙口,隔煙裝置,以及風機、閥門與送風口或排風口的聯動裝置等組成。
防排煙工程上所采用的送風機或排煙風機,均可采用鋼板制作。送風機即普通離心風機。排煙風機則宜采用能保證在280℃時,連續工作30min的離心風機。近年生產的軸流式高溫排煙一專用風機,在應用上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排煙風機設置有以下要求:
1)應設置在該排煙系統最高排煙口的上部,并應設在用耐火極限不小于3h的隔墻隔開的機房內,機房的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0.6的防火門。
2)為了維修方便,排煙風機外殼至墻或其他設備距離不小于60cm。
3)排煙風機與排煙道的連接方式應合理,否則風機風量要有一定的余量。
4)排煙風機與排煙口應設有聯鎖裝置,同時能立即關閉著火區的通風、空調系統,并將非著火區的通風、空調系統的排風、回風系統關閉,使其保持正壓,達到減緩煙火蔓延的目的。
5)排煙風機的入口處,必須設有當煙氣溫度超過280℃時,能自動關閉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