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閥應選用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企業的合格產品。
(2)安全閥的選用必須符合壓力容器的設計需要。
(3)對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在安全閥的排出口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并進行妥薦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4)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應為罐體設計壓力的1.05~1.10倍,安全閥的額定排放壓力不得高于罐體設計壓力的1.2倍,回座壓力不應低于開啟壓力的0.8倍。
(5)杠桿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錘自由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靜重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6)安全閥安裝應符合以下幾點要求:
①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并應裝設在壓力容器液面以上氣相空間部分,或裝設在與壓力容器氣相空間相連的管道上。
②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問的連接管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積不得小于安全閥的進日截面積,其接管應盡量短而直。
③壓力容器一個連接口上裝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安全閥時,則該連接口入口的截面積應至少等于這些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總和。
④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一般不宜裝設截止閥門。為實現安全閥的在線校驗,可在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裝設爆破片裝置。對于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質,易燃介質,腐蝕、粘性介質或貴重介質的壓力容器,為便于安全閥的清洗與更換,經使用單位主管壓力容器安全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裝設截止閥門。壓力容器正常運行期間截止閥必須保證全開(加鉛封或鎖定),截止閥的結構與通徑應不妨礙安全閥的安全泄放。
⑤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于檢查和維修。
(7)新安全閥在安裝之前,應根據使用情況進行調試后。才準安裝使用。
(8)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按照(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規定進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未作規定的,由檢驗單位提出檢驗方案,報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的應采用現場校驗(在線校驗)。
(9)安全閥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并更換:
①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密封不嚴且無法修復;
②安全閥的閥芯與閥座粘死或彈簧嚴重腐蝕、生銹;
③安全閥選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