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劑應不燃燒、不爆炸,否則需要采取特別的預防措施來避免安全事故,特別是在用量較多的情況下。
由于ODP, GWP方面的限制,可燃制冷劑的使用已經是不可避免的選擇,無論是天然的可燃制冷劑(如丙烷、氨等)還是人工合成的弱可燃制冷劑(如R32等)。盡管關于制冷劑的研究始終在進行,不排除未來出現新的零ODP,零或低GWP的不可燃制冷劑,但在當前制冷空調行業可燃制冷劑的使用已是不可回避的現實。
這種情況下,目前所能做的只能是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涉及R290(丙烷)在房間空調器中作為制冷劑使用的國家安全標準GB 4706.32-2012已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等同采用IEC 60335-2-40: 2005,碳氫工質允許作為制冷劑在家用設備上使用,其允許充注量的大小依據制冷劑的類型、系統類型和房間面積來確定;該標準還規定了采用可燃性制冷劑的設備在充注、標識、儲存、運輸、安裝和維修等多個環節的安全要求。標準的實施將使在家用制冷器具中使用可燃制冷劑合法且有法可依。
為了推進(弱)可燃性制冷劑的應用,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中國制冷空調工業協會、全國冷凍空調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正在共同推進其他兩個國家標準GB9237-2001 )和GB/T 7778-2008的修訂工作。屆時包括R32, HFO等在內的弱可燃性替代制冷劑在中國工商制冷空調行業的應用將獲得法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