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房的高度不宜低于4m,小型冷庫的機房應不低于5m,大中型冷庫機房應不低于6m,如處于氣候炎熱地區,壓縮機間更宜適當加高,以利于通風。
(2)對于設備臺數較少的小型冷藏庫,機間寬度不小于4.5m,若計劃布置兩排壓縮機則機房寬度應不小于7m。長度方向宜留有余地,以備設備變更、維修和發展自控裝置等需要。
(3)由于機房內設備集中發熱量較大,一般應有較好的自然通風,不宜緊貼冷庫。因此機房宜布置在廠區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并盡量安置于散發塵埃區的上風向。
機房應有通風措施。布置風口位置時應防止空氣短路,影響換氣效果。氨機房通風應下進上出,風機須采用雙速防爆風機,氟里昂機房通風應采用下排風。機房最好為單層建筑并設有兩個以上不相鄰的出入口,機房的門窗必須向外開,機房對外開口不應位于應急出口和樓梯之下,機房側窗宜分為高低兩排,將高低窗間墻面留作沿墻管線之用。機房采光面積不應小于地面面積的1/7,但也要注意在炎熱季節不應有強烈陽光經常射人室內。機房內應有良好的照明。氨壓縮機房照明燈具均須為防爆型,并應設事故電源供電。
(4)制冷機房地面宜用易于清洗的材料建筑,周墻應有水泥砂漿墻裙,墻體應用水泥混合砂漿粉刷。機房頂上屋面部分應設置隔熱層。
機房內應有地漏和足夠水源,以供緊急時應用。設置盆洗用水池及水盆。并應有放凈設備及管線中防水的設施,以防冬季凍裂設備。機房內須設冬季取暖設備,不得設置和使用產生明火的取暖設備和溫度高于427℃發熱面的設備。機房建筑應滿足GB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條款要求。氨壓縮機房門口或外側方便之處,須設切斷制冷系統電源的總開關,此開關應能停止所有制冷設備運行及一切電氣的電源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