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氨壓縮機房制冷系統采用氨作制冷劑,而氨是有毒性的、能燃燒并有爆炸危險的,當氨氣在空氣中的含量達到0.5%~0.6%時,人在其中停留30min即可中毒;氨氣在空氣中的含量達到11%~14%時可以點燃;氨氣的含量達到16%~25%時會引起爆炸。但是氨制冷劑在制冷設備中是密閉循環運行,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氣體混合物。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第2.2.1條和第2.2.3條規定,氟制冷劑屬于第2級釋放源,氨壓縮機房屬于2區爆炸危險區域。根據第2.2.5條規定:“可采用局部機械通風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因此動力、照明設計應符合有關爆炸場所的設計規范的要求。
《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01對氨壓縮機房、設備間動力、照明設計作如下規定:
1.氨壓縮機房宜安裝氨氣濃度自動測量裝置,當氨氣濃度接近爆炸下限的10%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2.氨壓縮機房設置事故排風機 事故排風機應選用防爆型電機,正常工作情況下,換氣次數不應小于8次幣。當制冷系統因憊外事故而被切斷供電電源時,應能保證事故排風機的可靠供電,事故排風機的過載保護宜作用于信號報警系統而不直接停排風機。事故排風機的按鈕箱應在氨壓縮機房門外側的墻內暗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