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冷庫建筑屬于低溫高濕建筑,對圍護結構和承重結構均有特殊要求。其中防潮隔汽和隔熱工程系隱蔽工程,不便修補,是直接影響冷庫使用年限的重要環節。因此,冷庫建筑工程的施工除應遵照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冷庫內的磚砌體應使用不低于MU10號磚,抗凍標號為F25,外墻可采用不低于MU7.5號磚。磚塊在砌筑前,應適當澆水。
2.冷庫內的磚砌體應用水泥砂漿砌筑,砂漿標號應不低丁M10號,外墻可采用混合砂漿,砂漿標號在墻身防潮層以不低于M10號,在墻身防潮層以上不低于M7.5號。
3.磚砌體應橫平豎直,上下錯縫。灰縫厚度一般為10±2毫米。冷庫磚砌體全部灰縫的砂漿應盡量飽滿,特別要注意豎縫灌漿要縫滿。飽滿程度不得低于90%。
4.單層冷庫砌筑高度每天不宜超過2米,多層冷庫的砌筑高度每天不宜超過1.5米。如增加砌筑高度,須相應提高水泥砂漿標號。
5.砌體的轉角或交接處應盡量同時砌筑,必要時可留斜槎(踏步槎)。若必須在交接處留直槎(轉角處不得留直槎),應沿墻高每0.5米加設拉結鋼筋,每1/2磚厚不小于1?4,兩端加彎鉤,每邊墻內伸人長度不小于0.5米,埋設鋼筋的灰縫厚度應保證鋼筋上下至少各有2毫米厚的砂漿層。
6.設計中需要的洞口、溝槽和預埋件等,應在砌筑時按圖紙尺寸留出或埋好,避免冷庫墻體砌完以后,再行砍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