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庫的結構維修應根據結構的損壞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當結構損壞嚴重并有可能繼續發展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時,必須停止生產,進行全部或局部的修理加固。如果損壞情況較輕 ,一時尚不致產生危險時,可先采取臨時措施,暫時采用鋼或本的構件對損壞部分予以頂攤,待生產間隙或淡季進行修理。在此期間 ,必須定時對損壞部位進行觀察,做出記錄,作為大修時依據。
對冷庫梁、板、柱等承重結構的補強加固通常是按一般建筑結構補強加固的方法進行 ,但應將庫溫升高到常溫(10℃以上)。對于少數構件或小面積的損壞,則可在不影響生產或不升溫的情況下,采用型鋼修補加固。
由于鋼筋混凝土在負溫條件下長期工作后,強度會降低,因此結構維修設計應以實測強度為依據。另外,在進行結構加固后,結構自重增大,承載能力會發生變化,因此冷庫的庫容也應根據加固后的實際承載能力確定。